Icon

过去和未来

华懋集团已故联合创办人兼持有者龚如心女士在遗嘱明示,其持有的集团股份会悉数用作慈善用途。

 

龚如心女士离世后,诉讼持续。最终律政司司长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分,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以确保龚如心的遗愿得以有效执行。其遗愿包括由一个慈善信托(受托人),监管华懋集团的运作,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龚如心的遗愿亦包括成立一个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

 

华懋集团现时的业务运作,由法庭委任来自罗兵咸永道的遗产管理人监督,并由全职的管理团队,在行政总裁的带领下营运;行政总裁向华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汇报。该董事局成员包括多位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以及遗产管理人代表。

 

2024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遗产管理计划,制定日后华懋集团的营运由受托人管理。遗产管理计划亦包括若干条款,列明受托人如何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以及管理机构如何监管受托人。

 

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委任新成立的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遗产管理计划下的受托人。

 

受托人将设理事会(类同私人公司董事会)以管理慈善基金的运作。律政司司长现正进行理事会成员的委任过程。华懋集团仍由遗产管理人监督,直至完成委任理事会成员及受托人开始其运作。届时受托人将接替现时的遗产管理人,持有及监督华懋集团。

 

根据遗产管理计划,管理机构由三名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的独立人士组成。 2025年1月,律政司司长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为管理机构首批成员。

 

遗产管理计划的重点,是由受托人,而非华懋集团,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华懋集团现时以至将来仍是一间牟利的商业机构,集团会把部分盈利拨到慈善受托人,以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按龚如心的遗愿,盈利余额则投放在公司业务上,推动集团继续稳步发展。

企业管治

集团视遗产保存和增值为极其重要的责任,故此,我们十分重视企业管治。

 

集团现时由董事局监督,成员包括:

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Peter Brien

 

执行董事: 张利民王弘瀚曾殿科

 

非执行董事: 黄德伟 庄日杰Ted Osborn

 

委员会包括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策略投资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

董事局成员包括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Peter Brien (左四);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张利民(左三);执行董事兼营运总裁王弘瀚(右三);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总裁曾殿科(左二);非执行董事黄德伟(右二);非执行董事庄日杰(左一);及非执行董事Ted Osborn(右一)。

下图为集团的企业管治架构。集团恪守最高水平的开放度、诚信标准和问责,鼓励和支持雇员举报集团内任何可疑的不当、渎职或违规行为。


集团内外人士若发现集团内任何可疑的不当、渎职或违规行为,请即电邮至  auditcommitee@chinachemgroup.com,与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联络。

和我们一起保持联络
本网站使用Cookies来确保您获得我们网站上的最佳体验。如果您继续浏览,代表您同意使用Cookies。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