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集团已故联合创办人兼持有者龚如心女士在遗嘱明示,其持有的集团股份会悉数用作慈善用途。
龚如心女士离世后,诉讼持续。最终律政司司长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分,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以确保龚如心的遗愿得以有效执行。其遗愿包括由一个慈善信托(受托人),监管华懋集团的运作,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龚如心的遗愿亦包括成立一个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
华懋集团现时的业务运作,由法庭委任来自罗兵咸永道的遗产管理人监督,并由全职的管理团队,在行政总裁的带领下营运;行政总裁向华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汇报。该董事局成员包括多位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以及遗产管理人代表。
2024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遗产管理计划,制定日后华懋集团的营运由受托人管理。遗产管理计划亦包括若干条款,列明受托人如何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以及管理机构如何监管受托人。
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委任新成立的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遗产管理计划下的受托人。
受托人将设理事会(类同私人公司董事会)以管理慈善基金的运作。律政司司长现正进行理事会成员的委任过程。华懋集团仍由遗产管理人监督,直至完成委任理事会成员及受托人开始其运作。届时受托人将接替现时的遗产管理人,持有及监督华懋集团。
根据遗产管理计划,管理机构由三名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的独立人士组成。 2025年1月,律政司司长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为管理机构首批成员。
遗产管理计划的重点,是由受托人,而非华懋集团,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华懋集团现时以至将来仍是一间牟利的商业机构,集团会把部分盈利拨到慈善受托人,以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按龚如心的遗愿,盈利余额则投放在公司业务上,推动集团继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