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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和未來

華懋集團已故聯合創辦人兼持有者龔如心女士在遺囑明示,其持有的集團股份會悉數用作慈善用途。

 

龔如心女士離世後,訴訟持續。最終律政司司長以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身分,介入龔如心的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以確保龔如心的遺願得以有效執行。其遺願包括由一個慈善信託(受託人),監管華懋集團的運作,落實其慈善方針和目標。龔如心的遺願亦包括成立一個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的運作。

 

華懋集團現時的業務運作,由法庭委任來自羅兵咸永道的遺產管理人監督,並由全職的管理團隊,在行政總裁的帶領下營運;行政總裁向華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匯報。該董事局成員包括多位執行及非執行董事,以及遺產管理人代表。

 

2024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遺產管理計劃,制定日後華懋集團的營運由受託人管理。遺產管理計劃亦包括若干條款,列明受託人如何推行龔如心女士所計劃的慈善項目,以及管理機構如何監管受託人。

 

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委任新成立的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遺產管理計劃下的受託人。

 

受託人將設理事會(類同私人公司董事會)以管理慈善基金的運作。律政司司長現正進行理事會成員的委任過程。華懋集團仍由遺產管理人監督,直至完成委任理事會成員及受託人開始其運作。屆時受託人將接替現時的遺產管理人,持有及監督華懋集團。

 

根據遺產管理計劃,管理機構由三名具備不容置疑的誠信、經驗與判斷力的獨立人士組成。2025年1月,律政司司長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為管理機構首批成員。

 

遺產管理計劃的重點,是由受託人,而非華懋集團,推行龔如心女士所計劃的慈善項目。華懋集團現時以至將來仍是一間牟利的商業機構,集團會把部分盈利撥到慈善受託人,以落實其慈善方針和目標。按龔如心的遺願,盈利餘額則投放在公司業務上,推動集團繼續穩步發展。

企業管治

集團視遺產保存和增值為極其重要的責任,故此,我們十分重視企業管治。

 

集團現時由董事局監督,成員包括:

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Peter Brien

 

執行董事: 張利民王弘瀚曾殿科

 

非執行董事: 黃德偉 莊日杰Ted Osborn

 

委員會包括審計及風險委員會、策略投資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董事局成員包括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Peter Brien (左四);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張利民(左三);執行董事兼營運總裁王弘瀚(右三);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總裁曾殿科(左二);非執行董事黃德偉(右二);非執行董事莊日杰(左一);及非執行董事Ted Osborn(右一)。

下圖為集團的企業管治架構。集團恪守最高水平的開放度、誠信標準和問責,鼓勵和支持僱員舉報集團內任何可疑的不當、瀆職或違規行為。


集團內外人士若發現集團內任何可疑的不當、瀆職或違規行為,請即電郵至  auditcommitee@chinachemgroup.com,與審計及風險委員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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