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集团已故联合创办人兼持有者龚如心女士在遗嘱明示,其持有的集团股份会悉数用作慈善用途。
龚如心女士离世后,诉讼持续。最终律政司司长以慈善事务守护人的身分,介入龚如心的遗产事宜,并参与相关诉讼,以确保龚如心的遗愿得以有效执行。其遗愿包括由一个慈善信托(受托人),监管华懋集团的运作,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龚如心的遗愿亦包括成立一个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
华懋集团现时的业务运作,由法庭委任来自罗兵咸永道的遗产管理人监督,并由全职的管理团队,在行政总裁的带领下营运;行政总裁向华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汇报。该董事局成员包括多位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以及遗产管理人代表。
2024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批准遗产管理计划,制定日后华懋集团的营运由受托人管理。遗产管理计划亦包括若干条款,列明受托人如何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以及管理机构如何监管受托人。
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委任新成立的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遗产管理计划下的受托人。
2025年3月,受托人委任五名独立人士,分别为谭赣兰女士、袁国强资深大律师、陈锦荣先生、陈振英先生和林正财医生,联同两名获委任的政府官员,分别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先生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女士,成为受托人公司理事会的成员。华懋集团仍由遗产管理人监督,直至受托人开始其运作,届时受托人将持有及监督华懋集团。
根据遗产管理计划,管理机构由三名具备不容置疑的诚信、经验与判断力的独立人士组成。2025年1月,律政司司长任命范徐丽泰女士、任志刚先生和郑恩基先生为管理机构首批成员。
遗产管理计划的重点,是由受托人推行龚如心女士所计划的慈善项目。华懋集团现时以至将来仍是一间牟利的商业机构,集团会把部分盈利拨到慈善受托人,以落实其慈善方针和目标。按龚如心女士的遗愿,盈利余额则投放在公司业务上,推动集团继续稳步发展。